《中国司法鉴定》
随着互联网及相关互联网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抖音等为主要形式的自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各类信息传播的主流媒介平台,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信息获取渠道,创造了全新的个性化发声平台,改变了社会舆论的形成和发展方式,获得了庞大的活跃用户支持。通过自媒体,公众的话语权得到空前的提高,个人的表达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我国司法活动中,自媒体舆论的作用自然也愈发强大,很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都是通过自媒体的推广和发酵而逐渐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媒体的发布者千千万万,其看待事物的观点不尽相同,基于所持的不同视角和观点,其所发布的内容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必然产生不同的影响,如何处理好自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公正之间的关系,是已经成为当前急需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自媒体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与自媒体舆论的特点
言论自由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地收集、了解各类信息和意见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恰当的方式对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行表达的权利。如今,微博、微信、QQ、抖音等花样繁多的自媒体平台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人们可以随意选择一种乃至多种平台,通过建立自己的账号独立发文、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对生活、政务、财经、法律、社会乃至国际等各类主题进行信息交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在自媒体条件下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言论自由度,在此环境下形成的舆论也发展处一些新的特点。
(一) 自媒体舆论的发酵方式通常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
自媒体的出现,极大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模式和速度,人们获取信息不再通过传统的自上而下、以中心点对受众进行辐射的媒体传播方式,而是通过传播者与接受者点对点互动交流的方式进行。在自媒体平台上,每一个客户端都可以同时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以是信息发表者也可以是信息获取者,自媒体极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和门槛,使舆论潮流有了自下而上的“草根”特性。自媒体舆论的内容和评价不再强调主流和权威,观点和价值取向更加非常多元化。
(二) 自媒体舆论发展具有跨群体性。
自媒体环境下,舆论话题打破了不同社会族群之间的壁垒,很容易使多原本只属于某些特定群体讨论的话题变成全民热议的焦点,例如,“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原本是一些追星族会关注的话题、“996工作制度”原本是在程序员之间经常讨论的话题等等,都是如此。
(三) 自媒体环境下舆论发酵速度的爆炸性
当今的自媒体,信息发展即时性极强,新闻几乎都是以现场直播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后舆论就会当场反馈,瞬息之间就已经完成千万条信息的沟通和互动,只要某一个话题或事件能够吸引到人们的关注,引起起人们谈论的兴趣,那么,这个话题或事件就会即刻成为舆论热点。
二、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通过对自媒体舆论的特点进行剖析,我们可以知道,自媒体有极强的渗透性,有炒热乃至炒焦任何话题的能力,然而,司法独立是司法审判过程最基本的价值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是案件的审判过程还是结果都不可能跳脱出社会,最终都会被拿到社会大众的视野下接受检验和监督。通常来说,对绝大多数的案件,人们不会产生特别的关注,因此,也不会对审判的过程和审判的结果发表太多意见。但是,一旦某个案件被抬进公众的视野,引起大众的兴趣的话,那么,舆论的热议必然会导致审判环境的改变,也势必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影响,而这样的影响有可能是积极地,也有可能是消极的。
(一) 自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
1. 自媒体舆论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曾经说过:“权力滋生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司法是一种权力,在其中必然也会出现腐败,要在司法审判中保障人民的权益,就必须坚持司法民主,审判活动应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媒体条件下信息传递的便捷性和及时性确保了民众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一旦有司法不公的情况发生,群众就会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会以光速传播,舆论洪流转瞬即至,自媒体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司法腐败具有强大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