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一、引言
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之司法运用:当法律遇上科技
(一)肯定并全面采用的理由
1.主体的专业资格。
2.程序合乎规范。
3.内容的科学性。
4.其他。
(二)否定并拒绝的理由
1.局部调整的理由:裁量权行使
2.专业意见冲突时的裁断:科学法庭?
三、科学证据之法理反思:在遵从与教育之间
(一)遵从模式与教育模式的两难
(二)实践经验中可能的出路
1.现象观察:遵从模式与教育模式并存
2.划定范围:并非在所有情形法官均需实质进入科技专业性内容
3.突破流行观点:当需要实质进入科技专业性内容时,法官也无需成为科学家
(三)可能的解释
四、回到实在法规范:从遵从走向适度教育
(一)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二)质证要求
(三)庭前开示
(四)审查判断规则的实质化
结语
文章摘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涉及环境科学知识应用,法院在审查判断这类科学证据时会遭遇专业知识门槛。对此,学界流行观点存在遵从模式与教育模式的两难。观察36起环境司法案例分析我国法院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运用经验,发现可据之反思修正主流观点的偏差。实际上,面对科学证据或说证据的科技专业性内容,从证据审查判断的动态过程来看,遵从模式与教育模式呈现出递进的层次关系。在此基础上回归规范立场,可发现我国相关立法动向中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呈现遵从模式转向适度教育模式的整体趋势,而强化科学证据的法庭质证和庭前开示制度及审查判断标准的实质化,在此趋势下均具情境合理性。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415/j.cnki.fxpl.2021.05.014
论文分类号:D9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