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典型案例的审视
二、问题的聚焦
(一)重大风险语义模糊
(二)重大风险认定主体权力模糊
(三)司法鉴定机制不健全
三、重大风险认定的优化建议
(一)明确“重大风险”的内涵
(二)矫正各个认定主体的权力角色
(三)健全司法鉴定机制
四、结语
文章摘要: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健康风险规制的重要手段,"重大风险"作为司法程序启动的判断标准,仍存在语义模糊、认定主体权力错位、司法鉴定机制不健全等认定问题。为此,审视典型案例,聚焦问题,提出建议:明确"重大风险"的内涵;矫正各个认定主体的角色定位,明确行政机关和专家仅是辅助作用,法院认定才是决定性的;还应健全司法鉴定机制,优化重大风险的认定,促进司法机关对环境健康权益的保护。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