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坚持公平正义是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而实现公平正义首先靠司法公正来作为保障,为司法诉讼活动服务的司法鉴定,主要的功能就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相关证据,从而就具有了客观、中立、公正的特点。 作为收集、管理、利用档案中心机构的高校档案部门,所存的司法鉴定档案同高校其他档案信息资源一样,只是在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方面有独自的特点,尤其在安全保密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相对科学的证明方法,其本身就具有证据的功能,还具有判定其他一些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解决社会纷争具有特殊的作用。而司法鉴定档案主要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信息内容,不仅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信息资源,更是从事司法鉴定员工辛勤劳动的成果,自然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因而司法鉴定档案在立卷收集、收藏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中将涉及保密问题。高校档案部门只有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坚持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遵守《保密法》和《专利法》,才能真正做好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司法鉴定档案的相关作用。 做好司法鉴定档案保密工作的关键就在于档案工作的每一环节中都要始终贯穿着保密原则。 一、在档案收集中坚持保密原则 高校司法鉴定档案的收集是一项长期而又严谨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就是立卷和归档,这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档案质量的关键性环节,做好司法鉴定档案收集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而司法鉴定作为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鉴定结果所形成的档案就是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信息资源,为了司法鉴定资源信息的安全性,知识成果的严肃性,司法鉴定档案收集过程中就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在档案的形成过程中做到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当前有些鉴定机构不能及时将档案材料上交到档案管理部门,其原因虽有方便自我、缺乏档案意识等因素,但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的因素确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他们主要对鉴定成果能否得到有效地保护存有疑虑。高校档案部门只有始终坚持保密原则,严格保密制度,加大收集力度,以完善的管理和周到的服务来消除司法鉴定机构对档案归档后所存有的保密问题的顾虑,才能确保司法鉴定档案有效而及时的收集。 二、在档案管理中坚持保密原则 在司法鉴定档案的日常管理中坚持保密原则,专属是关键。所谓的“专属”是指为某人,某物或某事所特有的物品或特征。 (一)设立专属档案库房是坚持保密原则的重点。原则上,档案库房的设立应按照国家《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单独兴建,当然有时候在办公楼内也可以设立库房。但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作库房的并不是所有的办公室都可以。从档案保密的角度来看,司法鉴定档案的库房更应单独设立,但为了防止盗窃,档案库房尽可能不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还要尽可能地做到三室分开,即库房、办公室与阅览室分开设立。 (二)提高专属人员素质是坚持保密原则的关键。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人员具有知密早、多、深等一些比较特殊的地位和身份。因此,管理人员要有严谨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保密意识,特别是管理人员储存在头脑中的资源“无形”秘密泄露更可怕,随意的一句话,可能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专属”人员都应把保守秘密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三)建立专属库房制度是坚持保密原则的手段。严格执行“专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无关人员原则上禁止入内。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要遵循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出入的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调阅。档案利用后“专属”人员要及时整理,发现失密、泄密问题,要查找原因,并进行补救。 三、在档案利用中坚持保密原则 随着档案事业的发展,公众的档案意识也越来越强,档案的利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档案工作者要努力改变传统的封闭式管理方法,扭转管理者与利用者的关系,推动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司法鉴定档案更应如此,收集和保管档案的最终目的是利用。不可因为夸大司法鉴定档案的秘密性,而忽视了时效和使用范围;也不能丢掉档案的秘密性,过分扩大利用范围。坚持“保、放”结合的档案管理原则,合理地处理保密与开放的关系,既做好积极防范又为利用提供便利,即坚持保密原则,又合理疏通公开、交流的渠道。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保密原则,提高保密意识,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积极依靠有利条件,发掘信息资源,完善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高校档案工作者要改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严格保密工作,加大开放和利用力度,为高校发展服务,为利用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