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野生动物是继毒品、军火后的第三大类暴利走私对象,涉案动物的种类是案件定性和量刑的依据,在此过程中野生动物的司法鉴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从野生动物种类的多样性、野生动物检材的多样性、研究数据的稀缺性、标准比对数据库的不完整性、检材自身问题对鉴定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学术上鉴定困难的原因。其次,从鉴定范围、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三个方面分析当前野生动物物证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构建完善的司法鉴定体系、完善鉴定人的入行标准、完善并统一鉴定标准、合理调整价值认定标准、学习国外关于鉴定的先进经验、强化样本库的建设、强化数据的收集和网络共享等建议。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