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通过对渤海海洋污染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呈现多分布于渤海中南部地区、海洋污染类型多样但相对集中、海上养殖权益受污染损害严重以及案件审理专业性强、难度大、周期长四方面特点。渤海海洋环境保护面临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价值尚未充分发挥、海洋环境司法鉴定存在"量"与"质"双重短板、海洋环境纯经济损失赔偿认定缺乏依据和标准等四方面法律问题。对此,应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各机关的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并推动设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应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为契机合理调控渤海海洋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及布局,并从完善登记范围、收费标准、惩戒机制等方面加强执业管理;应将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类推适用至其他海洋污染领域,统一海洋环境经济损失赔偿立法和司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