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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读

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应用展望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6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我国技术创新以及产业变革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求各企业单位能够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并加强对区域块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此外南京市的司法部在2019年11月6月还召开了“区域链+法治”论坛,司法部部长在出席论坛中还提出将“区域链+法治”作为数字执法以及智慧司法的重要内容,并且在结合了现阶段司法经验基础上,借鉴区域链的先进使用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司法能力。当前,信息技术正在推动人类社会实现电子化和数字化。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可溯源、可信赖等特性,这决定了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具有广泛而独特的应用价值。

一、区块链的相关概念及发展现状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多种数据区块通过顺序相连的方式进行排列,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链式的数据结果,还需要借助于密码学的技术手段,来保证数据的不可篡改以及不可伪造的特性。简单来说,区域链技术主要是通过去中心跟去信任的方式,促进数据库的安全性跟可靠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区域链模式下,所有参与者均有机会参与到其中,系统还能够将不同用户的信息进行评判跟处理,还可以对系统内其他用户们进行内容的传递以及备份工作,这样系统中的每个人都能够掌握到区域链数据库中的所有内容[1]。

二、区块链技术的基本特点

开放性。在采用区块链技术来进行公共记账时,其系统处于一种开放性的运行状态,除了各种加密交易的私有信息,在区域块内的其它信息均是对用户们进行开放的,这样也就能够保障区域块内系统信息的高度透明性以及开放性。

去中心化。过去每家鉴定机构的数据库就是一个中心,而有了区块链之后,即使一家鉴定机构被攻击,鉴定数据也不会丢失。这时候每家鉴定机构的数据都是相同的,这就是去中心化。防篡改每家鉴定机构都会拷贝一份数据作为副本,如果有人想恶意修改这些数据时,所有机构就会拒绝这个行为,因为和副本有出入。这种让所有数据人手一份的做法,叫分布式账本[2]。

保护隐私。采取单向哈希算法的区块链,严格按照时间线的顺序推进,继而产生新的区块。虽然所有鉴定机构都能看到数据,但并不会泄露隐私。因为区块链中的信息都是加密的,区块链虽然储存着大量信息,但表面上看都是乱码,需用公钥私钥查询,从而达到限制相关不法行为的目的。

三、当今司法鉴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多头鉴定跟重复鉴定等鉴定分歧的问题,对于司法鉴定结果也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其中多头鉴定模式主要是针对同一专业内存在的专业疑难问题,交由多个机构来进行鉴定工作,也就是说有多个参与到鉴定工作中的主体,也就容易针对一个司法事件,出现多种不同的鉴定结果,对于后续司法工作造成比较大的阻碍。重复鉴定模式中主要指的是在面对同一鉴定问题时,第一次鉴定结论有多个当事人存在有争议,因此又进行了第二次甚至多次的鉴定工作。

我国目前相对繁杂多远的机构设置,使众多的鉴定机构在涉案鉴定时,缺乏统一规范的鉴定程序,再加上利益驱使,即就鉴定进行过的次数而言出现了多个截然相异的鉴定结论。当事双方或其中一方,只要对鉴定意见不满意就更换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致使多头重复鉴定和重复鉴定时常发生,使裁判机关无所适从[3]。

(二)鉴定收费乱象问题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6号)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鉴定成本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2017年3月,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司鉴[2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但有些鉴定机构特别是民营鉴定机构采用商业运作模式进行管理与经营,鉴定机构之间出现压价恶性竞争,这就难免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三)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准入门槛过低

当前司法鉴定存在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准入门槛过低,缺乏鉴定评估考核标准、后续培训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不明确、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开展过程中,还会充分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导致了鉴定流程以及鉴定结果的准确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我国部分司法鉴定机构还存在有业务水平过低的情况,鉴定结果的合理性无法得到保障,导致了民众们对于司法鉴定的认可度交底,司法鉴定权威性下降,并且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再次鉴定以及重复鉴定工作,影响到司法工作的合理调处与公正判决。最后部分地区在司法鉴定工作中还有着无序竞争的情况,外加上多头鉴定以及重复鉴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当事人的鉴定成本居高不下,对于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也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