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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导读

例漱口水所致醉驾假象的法医毒物分析

来源:中国司法鉴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7

0 前言

法医毒物分析指的是运用化学药学原理,根据科学分析方法与检验手段对人体或动物体内毒物进行分离提取,并进行分析,查明中毒原因,为侦查破案与司法审判提供线索与证据。本文对2 例漱口水所致醉驾假象的案例进行法医毒物分析。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

案例1:2020 年12 月21 日0 时51 分许,驾驶员江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现场对江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达醉酒状态。2020 年12 月21 日,某大队委托我中心对江某静脉血样进行血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意见为江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5.88mg/100mL(乙醇/血)。此案查获时间为2020 年12 月21 日0 时51 分许,当事人自述于12 月20 日21 时至次日(12 月21 日)0 时40 分许,在酒吧喝过少量鸡尾酒;12 月21 日0 时40 分至其被查获(0 时51分许)前,其准备驾车时使用了“LISTERINE”(中文名:李施德林)品牌的漱口水。

案例2:2021 年2 月26 日23 时20 分许,驾驶员罗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现场对罗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84mg/100mL,达醉酒状态。2021 年2 月27 日,某大队委托我中心对罗某静脉血样进行血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意见为罗某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此案查获时间为2021 年2 月26日23 时20 分许,当事人否认有饮酒,自述于2021 年2 月26 日23 时许,在离开其上班地点之前使用了“LISTERINE”(中文名:李施德林)品牌的漱口水;2021 年2 月26 日23 时10 分至其被查获(23 时20 分许)前,其驾车前向嘴里喷了“LISTERINE”(中文名:李施德林)品牌的口气清新剂。

1.2 毒物检验

购买乙醇浓度分别为0.1、0.2、0.5、0.8、1.0、2.0 及3.0 的乙醇标准品,取100uL 标准溶液进顶空气相色谱仪测其峰面积,以乙醇峰面积对其含量绘制标准曲线。主要仪器:顶空气相色谱仪7820A/7697A,配有Agilent 气相色谱工作站(美国安捷伦公司生产)。色谱柱DB-ALC1(30m×0.32mm,1.8um)和色谱柱DB-ALC2(30m×0.32mm,1.2um),柱温40℃;进样口200℃。检测器FID,温度250℃;载气高纯氮,流量3mL/min,氢气流量25mL/min,空气流量400mL/min,尾吹气流量30mL/min;加热箱温度65℃,定量环105℃,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10min,加压时间0.2min,定量环充满时间1.2min,平衡时间0.05min,传输线115℃,进样时间1min,气相循环8min。计算公式:X=,其中X 为样本中乙醇含量,C 为样品测定溶液乙醇浓度,V1为样品稀释后定容体积,V2为取样品原液体积。

1.3 验证过程

1.3.1 仪器重复性测定

对校准曲线7 个梯度溶液进行重复测定,计算溶液浓度平均值、相对标准差与标准偏差,见表1。

1.3.2方法重复性

通过2 个含量不同的乙醇加标准样品测定10 次,计算溶液浓度平均值、标准偏差与相对标准差,见表2。

2 结果

检验鉴定结果显示李施德林品牌漱口水溶液经稀释1000 倍后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54.74mg/100mL,因此漱口水原溶液乙醇含量约为mg/100mL。

表1 仪器重复性测定 单位:%溶液浓度 0.1 0.2 0.5 0.8 1.0 2.0 3.0 1 0.0995 0.1968 0.5026 0.8031 1.0039 2.0589 3.0375 2 0.0997 0.1972 0.5042 0.8027 1.0048 2.0587 3.0274 3 0.1012 0.1975 0.5012 0.8017 1.0008 2.0615 3.0482 4 0.1013 0.1974 0.5053 0.8045 1.0084 2.0551 3.0275 5 0.1011 0.1982 0.5038 0.8028 1.0054 2.0638 3.0168 6 0.1011 0.1971 0.5028 0.8041 1.0098 2.0604 3.0372 7 0.1008 0.1982 0.5038 0.8055 1.0026 2.0667 3.0275 8 0.1012 0.1979 0.5032 0.8021 1.0011 2.0584 3.0472 9 0.1013 0.1981 0.5046 0.8045 1.0039 2.0577 3.0332 10 0.1010 0.1976 0.5017 0.8042 1.0075 2.0678 3.0546 11 0.1012 0.1969 0.5032 0.8047 1.0015 2.0579 3.0417 12 0.1010 0.1974 0.5027 0.8046 1.0078 2.0627 3.0332平均值 0.1011 0.197 0.504 0.804 1.006 2.062 3.034标准偏差 0.00 0.00 0.0 0.0 0.0相对标准偏差 0.48 0.27 0.25 0.25 0.32 0.18 0.15

表2 方法重复性 单位:%溶液浓度 样品1 浓度 样品2 浓度1 0.2018 0.2028 0.8046 0.8052 2 0.2024 0.2049 0.8057 0.8067 3 0.2022 0.2017 0.8068 0.8036 4 0.2024 0.2018 0.8046 0.8078 5 0.2021 0.2029 0.8082 0.8075平均值 0.2025 0.8065标准偏差 0.00相对标准偏差 0.45 0.24

3 讨论

法医毒物分析根据目的可分为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结果与阈值有密切关系。阈值为实验室报告中阳性结果检验的药物最小浓度,也就是说如果检验材料浓度低于阈值,该药物无论存在与否都不能出具阳性结果。阈值是综合考量制订的数值,不仅考虑到仪器影响、方法影响、污染影响,还考虑到规章制度等影响因素[1]。国际公认组织公布某项生物检验材料阈值后,实验室检验应参照阈值标准制订并报告结果。法医毒物分析质量包含影响结果的全部因素,如检测人员、检测设备、试剂、检验材料及参考物质等。我国相关实验已充分认识检测质量把控的重要性,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但部分实验室在方法有效验证、能力验证及定性确认等方面仍有较大提高空间。建立分析方法应先做好关于方法有效性的验证。定量分析验证包括准确度、精密度、最低定量、稳定性、回收率等。分析时还应注意基质效应验证,目前不确定度测量的要求受到了实验室的认可。建立分析方法应做好评定工作,解释分析结果是法医毒物分析的目的,推测药物浓度对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目前不主张在鉴定报告中写入对结果的解释,除非客户或法院明确要求。解释结果应在保证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检材,使用的方法灵敏度与特异性高,定量结果准确,另外还应确保样品保存正常,有完备的证据链。解释结果的过程较为复杂,无特定规则,仅能依靠自身经验与文献展开阐述,尽可能准确提供结果。每个案件与委托要求都有特殊性。如乙醇分析结果应考虑采集部位、时间、检材情况、尿液与血液浓度关系等。本研究中,2 例驾驶员酒精呼气结果均显示乙醇含量超标,但血液检测结果中显示乙醇含量正常,对李施德林漱口水乙醇含量分析后结果显示该漱口水乙醇含量可达mg/100mL,可见该漱口水是影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的主要因素。随着现代技术与研究的发展,法医毒物鉴定范围会逐渐增大,分析能力会逐步提高,严格把控质量体系,可为法庭提供公正真实的证据,用独有技术服务社会[2]。此外,与法医学、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等法庭科学分支学科间应彼此交叉渗透,可在生物标记物、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更好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