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
一、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的现实需求
(一)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可行措施
(二)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是推动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三)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科学举措
二、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的内涵和特征
三、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的模式探索
四、结语
文章摘要: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不仅可以推动长三角区域技术操作类标准实施时的一致性和精准性,确保长三角“三省一市”司法鉴定的顺畅进行,还可以发挥长三角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中的带头作用,进而推动全国性司法鉴定标准统一,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不同于其他技术标准联盟组织,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具备司法鉴定和技术标准双重特色。通过对比一般技术标准联盟组织,并借鉴欧盟法庭科学联盟的组织机构设置,长三角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战略联盟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主导,长三角三省一市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局、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及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组成;组织机构可设置为理事会、秘书处、3个工作委员会、11个专家委员会。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18.9